昆山律师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包括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诉讼时效期限,并自中断时间和有关程序结束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交履约请求;
(2)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断行动限制适用
(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由法律直接规定。其特点在于当事人的有意识行为,包括起诉,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或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同意。只要这些法律原因出现在行动限制的过程中,就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产生了中断的法律效力。此外,行动限制的中断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在诉讼时效中断是由于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履行义务可以被视为中断的限制。
(3)当行动限制中断时,应重新计算时效期限。因此,在法律原因发生之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限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无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将停止行动限制视为一个根本障碍。
以上知识是未成年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包括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案件,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出履行请求。给债务人,等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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