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民事审判庭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等合同纠纷、权属、侵权等纠纷;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审判业务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和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具体指导本院人民法庭商事审判业务工作;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商事案件;受理的商事案件标的上限:双方当事人均是苏州市内的为3000万元;一方当事人为苏州市外的为1000万元。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除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以外的争议标的在200万元以下的一审非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外商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
千灯法庭
千灯人民法庭负责千灯镇、淀山湖镇内的争议标的额在500万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工作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民商事案件的一审审理工作。
花桥法庭
花桥人民法庭负责昆山花桥商务区、昆山市陆家镇、昆山国家开发区蓬朗街道辖区内,争议标的额在500万以下的普通民事、商事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具体包括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其他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以及买卖合同等经济纠纷案件的一审审理工作。
巴城法庭
巴城镇(巴城、石牌、正仪)及江浦路以西,楼江河以北地区除执行案件以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下的普通民商事纠纷案件及市人民法院交办的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管辖范围为巴城交警中队处理的普通事故。法庭自主立案,并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民商事案件的一审审理工作。
张浦法庭
张浦人民法庭负责周庄镇、锦溪镇、张浦镇内的争议标的额在500万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工作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民商事案件的一审审理工作。
周市法庭
负责立案并审理周市镇辖区内的有关婚姻、家庭、侵权、房产、借贷及相关纠纷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不同主体间买卖、加工、产品质量等合同纠纷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