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2月1日开始,查询函不再由1号窗口直接对外开具,当事人需要查询常住人口信息、婚烟信息、产权人信息的,应当制作起诉材料交给相应的立案窗口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法院指派专人至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及相应行政机关调取所需要的信息材料(有律师代理的案件除外,由律师至公安户籍部门凭手续自行调取)。
当事人需要查询暂住人口信息的,则也应制作起诉材料交给相应立案窗口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至1号窗口调取。
昆山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