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
(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在处理委托事项时,
昆山律师应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其代理工作:(1)终止与客户协商; (2)取消或暂停执业资格; (3)发现不可逾越的利益冲突; (4)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5)继续代理违反法律或律师的执业规则。
在辩护或代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时,律师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1)客户使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 (2)客户坚持追求律师认为不可能或不合理的目标; (3)客户未在相当程度上履行委托合同的义务,(4)在没有先见之明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将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成本负担,给律师带来难以忍受和不合理的困难; (5)客户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或者是公正的。该机关检查并认为存在涉嫌伪证罪; (6)其他正当理由。
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客户可以拒绝律师继续辩护或代理他。律师也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2)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程序要求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的终止应遵循某些程序要求。具体如下:
1.建议义务。当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现他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时,他应向客户解释理由,敦促客户接受律师的建议,并纠正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原因。
2.通知义务。在终止代理时,律师应尽早通知客户。律师事务所取得客户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律师继续承担委托事宜,否则委托代理协议终止。
3.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义务。在终止代理时,律师事务所应尽量不影响客户的合法利益。在解除委托关系之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来保护客户的利益,如及时通知客户,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重新委任其他律师,收回原始文件,并退还预付的费用,根据“律师执业行为守则”(试行)的规定,如果律师事务所出于合理理由终止委托 - 代理协议,或者委托人因合理理由终止委托 - 代理协议,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取已完成的部分费用;如果委托人单方面终止委托代理协议,则应按照约定的法律支付。
4.不抓住诉讼当事人诉讼材料的义务。律师不得无正当理由威胁或恐吓客户或扣留客户提供的材料,以防止客户解除主要关系。但是,如果通过拒绝辩护或代理来终止主要关系,
昆山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