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
咨询热线:
132 0515 8217

◆ 律师动态

昆山律师观点只要立案就没有追诉期

日期:2020/3/16 11:44:07 人气:4597
        昆山律师观点只要立案就没有追诉期 


        只是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受理案件,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见《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下列期间以后,不起诉:

        (1)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十年以上;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已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需要起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不立案而立案。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间的计算和中断】追诉期间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持续或者继续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内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自后罪之日起计算。


        以上内容是相关答案。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已经通过了自己的诉讼请求,然后立案。这种情况不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但并不意味着起诉期限已经过去。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昆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 热门动态
◆ 联系我们 更多 >>
电话: 13205158217 郑宝华律师
邮箱 :13205158217@163.com
律所: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 昆山市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27层

个人微信号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8 昆山金牌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郑宝华免费咨询电话:13205158217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27层 邮箱:13205158217@163.com 昆山律师微信号:13205158217
苏ICP备1706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