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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真的能指望法官吗?

日期:2018/3/8 9:02:12 人气:5504

  不能,当然不能。

  这里指望的内容是指案件事实的调查。

  不过,遇到一个职权主义尽职秉公的法官,就算你走大运了,相当于二个打一个,就是说法官和你联手对付对方,结果会怎样,可想而知了。

  可是,这样的运气不是时常有啊。那怎么办呢,还是练好你的基本功,全力以赴。

  本文主要是站在原告的立场写作,也就是说站在进攻一方的视野和角度,本文假设进攻一方均为原告,同时也假设进攻一方为正义一方。当然被告一方也可以适用,因为也可以用进攻的方式来防守。有时原告也会虚假诉讼(郑律师就代理过原告虚假诉讼的案件,这在郑律师的另一篇文章,经过四个官司打回原形的虚假诉讼案)。

  法官对庭审的把控,历来有二种模式操作,一种是职权主义,一种是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讲究法官主动进攻,混入攻防中,作为进攻乙方,或者防守一方;持职权主义的法官,都崇尚积极追求正义,会帮助认为正义的一方,对正义一方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事无巨细,主动调查所以的细节,包括庭审调查和依职权调查取证,直到调查到的事实已经能够实现正义为止。

  其中庭审调查具体指,对原告一方陈述的事实,不断进行发问,包括对原告发问,当然更多的是向被告发问。对被告答辩和反驳也不断进行发问,只到发现疑点,戳破被告。在发问还不能查明事实或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不需原告申请,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如到派出所调查报警记录和出警笔录,到拆迁办调查拆迁协议书的签字人和时间,及交付通知的时间等等。

  也就是说原告律师需要进攻中发问的,想到的和想不到的案件事实,庭审法官全部帮你做了,相当于委托人请了二个律师,一个是代理律师,一个是庭审法官,对原告来说,这是多么开心的一件事情。

  2016年郑律师代理的一起在昆山人民法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就是如此,郑律师代理原告,伤残十级,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进行赔偿,按照2016年1月29日发布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5年度)的通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883元∕年,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如此悬殊。当然赔偿标准本身的二元区分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了,本文不作探讨。

  原告的户籍是河南省永城市条河乡某某村二组023号,属农村户籍,按照目前城乡二元制标准,只能适应农村标准12883元∕年进行赔偿。但如能证明事故发生前在昆山市工作或生活连续满一年,则可以适应城镇标准入37173元∕年进行赔偿。

  本案中,原告的情况非常特殊,几乎可以用罕见来形容。在事故发生前二三年原告从农村老家来昆山,进入一家公司上班,进公司前一直在农村生活,加之年龄有三十五六岁,以及公司歧视的招聘条件(年轻),就使用邻居的身份证入职公司,工资也是转账至邻居名义开户的账户。开始的二年左右公司也都不缴纳社会保险,大概事故发生前十个月左右,公司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原告就向公司人事讲明了隐瞒身份的情况,人事就作了更改,开始以原告自己的身份信息缴纳社会保险。另外原告在昆山工作期间,也没有买房,居住租赁民房,但经常更换,所以从居住角度举证,有难度而且证明力弱。

  庭前郑律师想请公司人事出庭作证,但人事考虑到招聘的原告使用假*身份证,未能审核和识别,怕公司追究责任,但是表示法官主动来调查的话,可以作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李富军主动提出去原告公司进行调查,我记得就安排在当日下午去的,法官找到公司人事,查阅了相关人事档案,做了调查笔录。回来的路上,郑律师与书记员闲聊,书记员都说换成我做法官,我都不高兴(到公司调查取证)。如果案件换成其他法官,如昆山市人民法院主审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官郑羚,就绝不会如此。

  另一种是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的法官都显得比较精明,实际也是这样,为什么呢?你想,从法官角度出发,你律师代理原告,案件能不能赢,要靠你律师的,你律师赚律师费,有时是大把的律师费,你律师当然要尽力啊,你律师拿了钱还不尽力办事,还指望我法官,怎么可能呢?想都不要想。你律师要起诉就要有把握,就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就要积极发问,查明案情。我法官就是一个看戏的,你要赢就要使命的进攻和打斗,你打赢被告,我就判你赢。你律师都不想打或不积极努力的打,我就不会判你赢,别指望我来帮你。我就拿点死工资,就拿一份工资,何必做二个人(法官和律师)的事,一年还要审理几百个案件,每天都要写判决书,我自己的事情都忙不过来。

  所以,这个时候作为代理律师,所有的案情都要了解仔细,有利和不利都要想到,庭审的攻防就要做好策略和安排,法官中立的情况下,就要由你律师来进攻,本来就应该由你律师来进攻。以前是,现在也是,以后更会是。

  这篇问题,同时也致敬不断专注和研究庭审的诉讼派律师。

  此刻,女儿在边上开心的吃着好丽友土豆之道呀土豆。

 

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 郑宝华律师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晚上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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