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律师收费标准:
一、参照民事案件收费:
1、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15000元。
2、涉及财产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二、参照一般刑事诉讼案件收费:
1、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相关知识内容——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包括侮辱案、诽谤案、侵占案、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