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昆山天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陈述。
2013年3月21日戴阿弟由本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与李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四季华城19幢305室房屋与李超,并收受购房定金20000元。
2013年3月25日戴阿弟单方毁约,不再出售四季华城19幢305室房屋与李超,在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撤销了网签备案,并承诺如果再把房屋出卖给李超及亲戚,则支付两个点房屋总价中介费。
2013年4月17日本公司通过查询得知,戴阿弟与李超在本公司以外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了房屋买卖交易,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
案件代理
昆山律师郑宝华电话13205158217接受委托后及时提出诉讼请求,经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基于委托方充分的证据,戴阿弟最终支付赔偿,由戴阿弟赔偿昆山天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损失,此案了结,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昆山律师评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房屋中介提供居间服务违约案,俗称“跳单”,即买卖双方已经由中介提供服务达成了买卖合同,为达到不支付中介费的目的,又跳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或支付少量的中介费再找一个中介提供服务。
本案中原、被告达成居间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