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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律师分析行政官司怎样规定诉讼时效的

日期:2020/3/18 11:00:40 人气:4622
         昆山律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因案件不同、起诉方式不同而不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限期十五日。


         相关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已经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动产案件和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的其他不动产案件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上述知识是编辑对“行政诉讼如何设定时效期限”问题的回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期间因案件不同、起诉方式不同而不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为十五日。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昆山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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