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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山律师费到底由谁来承担

日期:2019/8/7 9:53:34 人气:2000
        关于谁应该承担律师费,似乎没有争议。但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胜诉方承担负担的情况和承担由败诉方承担的案件。在修改民事诉讼法的适当时候,建议在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章第107条(诉讼费用负担)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08条(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如果一方部分胜诉或失败,他可以要求另一方根据诉讼中止的比例支付合理的费用,如律师费。如果昆山律师费太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正常收费标准来决定。“


        有些人担心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纳入“民事诉讼法”将导致不分青红皂白的起诉。事实上,国际惯例是明确规定合理的费用,如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它有助于增加违反合同或违法的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减少恶意诉讼并节省司法费用。它还可以减少社会中闲置和杂事提起诉讼损害当事人利益等现象。由于败诉方不仅要支付自己的律师费,还要支付对方的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原告将在充分权衡利弊后提起诉讼。即使潜在的被告也可以通过与另一方的协商和和解来解决争议。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法律,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败诉方应当在至少四类诉讼案件中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中约定的一些案件,一些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以及一些法律援助。帮助案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法律包括债权人或者主要代理人的调查和侵权证据收集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根据诉讼请求,在赔偿范围内计算律师费。当事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印刷费,交通费等收件人应当在诉讼请求中包括通信费用,调查取证费等,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诉讼请求。非接受败诉方应承担裁决。“

        在仲裁案件中,各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一般规定,仲裁中的胜诉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必要的律师费。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第50条(2012年版)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中裁定败诉方应赔偿胜诉方的合理费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处理案件。“当仲裁庭判定败诉方赔偿胜诉方处理案件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考虑案件的结果,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的实际工作量。当事人和/或代理人,以及案件中的争议金额。


        一些学者和昆山律师指出,当中国在2000年左右修改三项知识产权法时,不仅规定了“行为保全”制度,而且规定了胜诉方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应由失败承担的原则。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从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力量。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后的法律意图将“行为保全”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民事诉讼法草案中,作为具有同等性质和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律师的诉讼负担机制也应当延长。因此,国家法律协会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对方赔偿合理的费用,如支付律师费;如果部分诉讼胜诉或部分诉讼损失,则应根据诉讼损失的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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