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
咨询热线:
132 0515 8217

◆ 成功案例

在昆山为什么连带不中断诉讼时效

日期:2019/8/28 11:12:56 人气:1814
        昆山律师在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即主债务人)分别主张担保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债务的限制不会导致当然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一般担保,对主债务的行为限制中断,对连带责任担保,限制主债务行为限制,确保债务诉讼时效不受中断。在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中,如果暂停对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则同时中止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有哪些条件?

        (1)连带责任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连带责任是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责任是指大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务,这些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共同和多项债务与对象的付款相同,称为连带责任。显然,连带责任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多数主体,连带责任人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共同债务人,一般是若干债务人,如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侵权人,另一种是主债务人。以及附属连带责任的次级债务人。例如,主担债务人和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

        (2)联合债务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务关系,这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债务。

        连带责任是基于债务之间的关系。没有债务关系,就不会有民事责任,更不用说连带责任了。在代理关系中,另一方的利益被两方共同破坏,从而与受害者形成债务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必须不可分割的债务。不可分割的本质是不可分割的,不可分割的意义是不可分割的。不可分割的性质指的是支付的不可分割的性质,如果它是分开的话会损害它的价值。不可分割的含义是指支付的不可分割的性质,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它是不可分割的。

        当然,连带债务的不可侵犯性并不是绝对的。债务不可侵犯性对责任人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不受其约束。当债权人允许负责人分担债务时,这种不可分割性不起作用。

        (3)连带责任的对象必须是一种事物。

        连带责任主体是指连带责任和若干民事责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相比,这个对象的延伸是单一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一般是指对象,行为,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对象,它可以分为类别和具体对象,连带责任的对象只能是其中之一。


        (4)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连带责任。

        在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担保人,即主债务人置之不理,并单独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在这种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债务的限制不会导致当然中断。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昆山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 热门动态
◆ 联系我们 更多 >>
电话: 13205158217 郑宝华律师
邮箱 :13205158217@163.com
律所: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 昆山市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27层

个人微信号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8 昆山金牌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郑宝华免费咨询电话:13205158217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27层 邮箱:13205158217@163.com 昆山律师微信号:13205158217
苏ICP备1706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