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案件包括债权人提起或者申请仲裁的案件,以及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诉讼时效期限,并自中断时间和有关程序结束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1)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交履约请求;
(2)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的巨大差异,处方的起点也各不相同。通常有以下计算方法:
1.具有商定的履约期限的债权申请应在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开始。
2.未履行期限的债权申请,自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债权人给予另一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应当自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
3.有条件债权人的权利要求应从实现有条件的条件开始。
4.有时限的债权申请,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债权人要求遗漏他人的权利主张应在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
6.侵权行为要求赔偿的权利应在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或损害时开始。当损害发生时,受害者从损坏时就知道;当损害发生时,受害者知道它,受害者从知道它的时候就知道了。对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如果当时发现伤害,应当从侵权之日起计算;如果当时未发现侵权行为,则应当进行检查和诊断,并证明是由侵权引起的,应当从伤害诊断之日算起。法律对启动诉讼时效期限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特别规定。
以上知识是未成年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案件包括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案件,债权人向其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
昆山律师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