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
咨询热线:
132 0515 8217

◆ 成功案例

周健十级工伤获赔136418.76元案

日期:2018/3/7 20:58:32 人气:3759
委托人陈述

  2010年12月9日申请人周健进入被申请人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从事备料车间配送员工作。

  2014年2月24日,申请人操作叉车从8号厂房叉运4块工件,到12号厂 房机加工,在出8号厂房门口时,由于门口有用钢板连接在一起台阶,连接的钢板不平整造成颠簸,放在叉齿上的4块工件的一侧掉在地上,申请人下车用手搬运放 回到叉齿上,在搬完第二块的时候,余下的2块另一头从叉齿上滑落,砸在申请人右脚上,随即送昆山宗仁卿纪念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足第一趾远节骨折。

  2014年6月6日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4年11月13日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

  以上,为工伤保险待遇,特聘请昆山律师郑宝华电话13205158217全权委托代理

 

案件代理经过及结果

  郑律师接受委托后,查看了证据材料,又调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要求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5年1月8日经仲裁庭开庭审理,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依据明确,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计136418.76元,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赔偿数额2015年1月28日已按约全额支付。



◆ 热门动态
◆ 联系我们 更多 >>
电话: 13205158217 郑宝华律师
邮箱 :13205158217@163.com
律所: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 昆山市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27层

个人微信号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8 昆山金牌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郑宝华免费咨询电话:13205158217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27层 邮箱:13205158217@163.com 昆山律师微信号:13205158217
苏ICP备1706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