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客户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他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的律师费。客户与律师之间协商律师的费用是多少?如果客户的财务能力有限,律师的费用对客户来说是负担,
昆山律师的费用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吗?
1.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几种情况下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印刷费,交通费等。通讯费用,调查和取证费等,应由收件人包括在诉讼请求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应由未得到协助的败诉方承担。
2.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根据“着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着作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获胜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
(三)债权人在合同纠纷中行使撤销权的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和旅行费等必要费用,应当承担。债务人;如果第三方有过错,则应适当分享。“
4.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担保范围包括主要债权人的权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里“实现债权的成本”应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5.仲裁案件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中裁定败诉方应赔偿胜诉方在处理案件时发生的一些合理费用。在实践中,这笔费用还包括律师费。
II。民事诉讼中的律师权利
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的诉讼权利分为法律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委托代理关系取得的诉讼权利。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是指律师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其特殊地位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民事诉讼机构活动中,律师享有以下法律诉讼权,调查取证权,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转介。在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咨询和审查文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有权查阅和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件;诉讼权利出庭履行职责;解除或辞去委托关系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诉讼权利。
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依法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有权独立执业,受国家法律保护。
律师有权查阅档案材料,并与民事诉讼机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律师有权查阅,提取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律师可以与他们进行调查,以取得证据。
3.经主审法官许可,法院的律师有权质疑当事人,证人和专家证人;有权申请新证人通知在法庭作证;有权申请新证据;有权对在法庭上阅读证人证词,专家结论,调查记录和其他证据提出异议;并有权申请重新评估或重新调查。
4.如果律师发现代理人伪造,隐瞒或破坏证据并提出不合理或非法的要求,他或她有权拒绝代理。
5.在诉讼中,律师有权揭露,举报和起诉法官和行政人员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6.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仓促的开放时间以及没有足够的准备时间出庭,民事诉讼机构的律师有权向法院申请延期。
7.释放委托权。 律师有权为使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隐瞒律师事实或提出无理要求,严重侮辱律师人格的客户终止委托代理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
昆山律师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