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
咨询热线:
132 0515 8217

◆ 成功案例

在昆山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日期:2019/10/25 9:43:17 人气:2047
         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昆山律师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是三年,而精神损害赔偿同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时效期限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日期和债权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权利受到损害的,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债权人的请求决定延期适用。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民权的期限为三年,精神损害赔偿也适用于诉讼的三年期限,从知道权利受到侵犯。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昆山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 热门动态
◆ 联系我们 更多 >>
电话: 13205158217 郑宝华律师
邮箱 :13205158217@163.com
律所: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 昆山市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27层

个人微信号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8 昆山金牌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昆山律师郑宝华免费咨询电话:13205158217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27层 邮箱:13205158217@163.com 昆山律师微信号:13205158217
苏ICP备1706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