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关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合同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时效期限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日期和债权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权利受到损害的,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债权人的请求决定延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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