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昆山律师郑宝华电话13205158217接受王申委托,全权代理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委托人陈述
2012年3月2日申请人王申进入被申请人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从事焊接工作。
2014年5月16日申请人在工作中所发生的碰撞事故中受伤害,随即送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环指远节指骨骨折。
2014年6月12日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4年10月29日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
以上,因被申请人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特提出请求。
案件代理经过及结果
郑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证据材料,调阅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及时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2014年12月31日开发区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申请人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由被申请人 一次性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125312元,此案了结,维护了委托人的 合法权益。
以上工伤保险待遇款项2015年1月28日已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