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
昆山律师告诉我们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限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限,应由一方要求另一方权利,或要求有关部门要求减免权利,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中断。仲裁时效期限应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双方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不能申请仲裁的,应当暂停仲裁期限。仲裁时效期限自解除中止理由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劳动报酬违约而在存在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工人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阅读本文后,您将清楚地知道此问题。这也是实践中的共同点。需要从法律规定中了解经济补偿时效的法规。根据规定,是一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
昆山律师。